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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属工业企业下放属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文(2003)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2

施行日期:2003-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省属工业企业改革步伐,提高工业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湖北无线电厂等省属工业企业下放有关市、州实行属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无线电厂、国营江北铸造厂(9603厂)、湖北省轻工业机械厂、湖北粮食机械厂下放武汉市。

二、湖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安陆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云梦棉纺织厂、湖北应城石膏矿和安陆粮食机械厂下放孝感市。

三、湖北省松宜煤炭矿务局、湖北省松宜矿区铁路管理局下放宜昌市。

四、湖北省嘉鱼棉纺织厂、湖北煤矿机械厂下放咸宁市。

五、湖北省冶金矿山储运公司下放黄石市。

六、湖北仪表厂、湖北鄂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放鄂州市。

七、湖北省刘家场水泥厂下放荆州市。

八、湖北第二机床厂、湖北省白莲发电设备制造厂下放黄冈市。

九、湖北省铁合金厂下放随州市。

十、已下放襄樊市管理的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所属浠水轴承厂下放黄冈市;黄石轴承厂下放黄石市;湖北轴承厂、湖北钢球厂下放宜昌市;恩施轴承厂下放恩施州。

十一、东风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关系下放十堰市。

各有关市、州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省属工业企业下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州的衔接,积极配合各地做好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各市、州负责下放企业的管理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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