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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25

施行日期:2004-02-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3号)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包括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和建筑业普查,个体工商户也纳入了此次普查的范围。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对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把此次经济普查纳入重点工作之中,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积极为经济普查营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各县(市)区要参照国家、省和我市机构组建情况,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要由政府常务县(市)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建最迟不得超过3月下旬。要选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得力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中来。按照国家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要保证及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按照普查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把抓普查数据质量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各有关新闻单位要与普查办公室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增强普查对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把经济普查与统计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作用。在市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如发现有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对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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