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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05

施行日期:2003-06-0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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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东城区委、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优化我区发展环境,东城区首批评出我区66家持绿卡企业,这是我区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现将《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印发给你们,全区各部门都应依法为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共同将我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引向深入。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

为深入落实《中共东城区委、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优化我区发展环境,为驻区持绿卡企业提供更为优质快捷的服务,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建立两个渠道

(一)建立区级领导和持绿卡企业联系制度,区级领导将定期走访持绿卡企业,帮助解决困难。

(二)政府任何部门有违反承诺的行为,企业可拨打举报电话64014660或通过“绿卡专用信箱”(jjw@bjdch.gov.cn)向区级领导反映情况。

承诺人:东城区人民政府

二、提供五项服务

(三)对持绿卡企业的年检采取上门服务或企业电话预约时间、地点的方式进行。

(四)原则上两年内免除对持绿卡企业(有举报除外)的检查,国家规定的专项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

(五)建立持绿卡企业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制度,凡企业有要求,由该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接待,帮助办理相关事宜。

(六)为持绿卡企业办理有关事项时,能即时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在三天内办结或给予明确答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七)区人事局可根据持绿卡企业的需要,上门提供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服务。

承诺人:区计委、经委、商委(旅游局)、市政管委、外经委、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局、质监局、物价局、统计局、国土房管局、体育局、规划分局、人事局、城管监察大队。

三、实现一个走访

(八)各街道办事处对驻本街道的持绿卡企业每年至少走访两次,主动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服务。

承诺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安定门街道办事处、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景山街道办事处、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东四街道办事处、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建国门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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