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合政办〔2006〕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29

施行日期:2006-11-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6]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工作。投资统计数据能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为投资统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投资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建立部门协作协调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统计行为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协调,成立由市发展计划和统计部门牵头,市经贸、建设、农业、规划、国土、环保、财政、水务、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组,定期通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研究投资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投资统计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在向投资主体下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文件以及资金计划时,要将有关文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对口收集中央、省属单位在肥项目的信息,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市计划和统计部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库,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区域投资项目情况。

三、加强投资数据管理,完善投资考核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切实加强统计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数据发布和管理工作。今后,凡是发布50万元以上项目、房地产开发、农村投资等统计数据,要使用统计部门公布和备案的数据。坚持投资数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凡涉及投资考核及“1346”行动计划项目和“121”重点项目等考核要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擅自发布投资数据造成统计信息混乱,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