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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2-12

施行日期:2003-02-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南丰蜜桔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南丰蜜桔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丰县南丰蜜桔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予以定名和明确保护范围的批复》(抚府字[2002]13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南丰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二月十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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