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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加快质量兴市实施进程的有关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澄政发(2003)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05

施行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办局,市有关企业:

现将《江阴市加快质量兴市实施进程的有关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江阴市加快质量兴市实施进程的有关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质量兴市战略,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现质量工作的全面振兴,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无锡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和《江阴市质量振兴实施办法》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创建名牌产品的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与扶持,建立政府性奖励扶持资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推动、扶持、培育和发展江阴名牌产品。

二、奖项设置

为认真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加快我市质量兴市实施进程,根据《江阴市质量振兴实施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在实施“质量兴市”进程中质量管理、创建名牌产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设立以下三种奖项:

1.质量振兴贡献奖;

2.创名牌奖;

3.质量管理奖。

三、奖励办法

“质量振兴贡献奖”根据《江阴市质量振兴实施办法》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自2003年起每五年总结一次,对我市质量振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凡创“中国名牌产品”1只,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创“江苏省重点名牌产品”1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创“江苏名牌产品”1只,一次性奖励5万元。

凡创“中国质量管理奖”1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凡创“中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1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创“江苏省质量管理奖”1个,一次性奖励8万元。

创名牌奖和质量管理奖两个奖项奖金的80%奖励企业,主要奖励创名牌奖、创质量管理奖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有关人员;20%用于奖励质监及有关镇人民政府等。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江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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