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7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9-06

施行日期:2004-09-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美国POTENTIAL INDUSTRIES,INC出口到我国的一批23个40尺集装箱,492吨废纸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废纸夹带大量的废旧衣物、旧海绵垫、易拉罐、废塑料以及饮料瓶、食物残余物、卫生用品等,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4-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美国POTENTIAL INDUSTRIES,INC公司应立即将上述废纸退运。

二、自即日起,暂停进口美国POTENTIAL INDUSTRIES,INC公司供货的废纸,暂停相关的报检申请。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