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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徐府发[2004]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30

施行日期:2004-07-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区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徐汇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上海市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发[2003]49号),全面推进我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经济环境,现就我区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和目标

1.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互动、突出应用、重点推进。

2.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的总目标,以政府的诚信建设为主导,以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区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实现信用中介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公众的诚信意识,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10年建立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诚信体系,为我区现代化一流城区的建设提供良好的诚信保障。

二、实施内容和职责分工

1.切实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树立政府良好的信用形象。

提高政府成员对政府信用重要意义的认识,广泛开展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切实使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队伍成为社会诚信的引导者和实践者。紧紧围绕建设透明、高效、职业化公共政府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与回应速度。实行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评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政府各项行为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稳定性。认真按照信用原则进行政府授予信用与接受信用等信用交易活动,规范政府部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为社会各种信用活动做出表率。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时间节点:200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再造及绩效评估等重点工作上取得初步成效。

2.积极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实现行业信用管理、社会诚信活动和联合征信系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推动和指导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体系和相关市场信用服务系统的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的信用管理服务,重点是执业信用要求较高的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信用服务为行业自律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等诚信经营的专题活动,加强对食品、药品、建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信用规范,通过树行业典型企业,逐步推广示范效应,进而带动整个行业的信用管理和诚信活动的不断深入。及时将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对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税务分局、工商分局及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05年主要经济领域、要素市场和50%以上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信用管理服务。

3.建设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初步建立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内部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维护,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平台,逐步将信用数据的收集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实现政府内部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并积极纳入全市统一的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立与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和独立信用信息机构之间的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市统一的企业联合征信的框架下,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服务中心,为整个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产品生产、交易、查询、使用等各项服务,初步构建起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实行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鼓励和提倡企业及时、客观地提供自身和交易方的信用信息。推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用产品交易机制,拓宽信用产品的交易渠道,降低信用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工商分局及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05年完成建设方案及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各服务系统建设,2006年实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的市场化运营。

4.培育良好的信用市场,实现信用中介服务业的蓬勃发展。

大力倡导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中广泛查询和使用社会信用产品,形成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鼓励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信用服务产业链,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全市统一的、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研发,形成能够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税务分局、工商分局及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04年完成实施方案,2006年信用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

5.探索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

结合行政事务审批制度改革,逐步使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做出制度安排,主要在政府采购、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周期性检验、资质认定和评级评优等方面推广应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配合的管理措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04年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

6.试点开展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组织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培训,加大对企业和组织机构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有条件、有意向的民营企业开展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企业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设立信用管理岗位,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办、区档案局及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04年完成培训方案和对区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培训,2005年全区80%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7.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诚信意识。

结合落实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创建文明城区和迎世博文明行动中,广泛扎实地开展“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活动,努力创建诚信城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专题宣传报道,配合全市诚信宣传活动,开展一系列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我市信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2004]13号),组织面向社会各阶层的信用培训,教育广大公民珍惜和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鼓励个人信用消费,增加个人信用产品的查询量和使用量,增强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经委、区信息委、区人事局及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04年完成实施方案,并用三年时间完成对社会各阶层的信用培训。

三、保障措施

1.增强诚信体系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建设现代化一流城区的目标需要诚信环境来支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自身做起,努力作全社会诚信建设的榜样。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区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规划和指导建设工作,各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3.加大协调力度,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各部门要积极将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通过交换、收集平台,提供给各征信服务机构对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评估,并与各评估系统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良性互动和信息共享。

4.加强征信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吸收国内外先进成果,不断提高诚信体系的建设和服务水平,积极与行业信用管理机构进行合作,协助其完善信用服务,加强与市级征信平台、兄弟区县诚信体系的交流合作,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

5.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帮助。

政府各部门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平衡和风险控制,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广泛争取支持,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徐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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