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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7年度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康杯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0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13

施行日期:2007-03-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关于本市开展2007年度“安康杯”劳动保护竞赛活动的通知》(沪工总经「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有关这次活动的目标、主题、内容方式等工作要求在《通知》中已有明确说明。按照本次活动要求,高危行业参赛面要力争达到70%,为使建筑施工行业的竞赛活动真正落实到各级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特别是落实到每个现场和施工班组,使每个职工参与安康杯活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成立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康杯活动领导小组。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康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安质监总站、江苏、浙江、广东、安徽、四川、中建、核工业、中铁建筑、中铁工程等沪办建管处领导组成,并作为安康杯活动的评委参加年度安康杯活动的先进评比。

二、设立安康杯活动工作小组。

1、各外省市(中央直属企业)沪办建管处须指定专人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省市(系统)在沪施工企业安康杯活动的动员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2、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康杯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一科)具体负责。

3、工作小组职责为对口市总工会及各沪办的工作联系,布置活动的开展,组织日常检查、先进评比上报、工作总结汇报等。

三、各沪办建管处工作职责。

1、各沪办建管处是所属在沪施工企业安康杯活动开展的组织者,要积极发动所有在沪施工企业开展安康杯活动,使施工单位及项目部都能积极参加到安康杯竞赛活动中。

2、各沪办建管处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的活动检查和工作指导,在活动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使安康杯活动扩展到每个施工现场和班组,真正起到为企业和现场安全生产打下扎实基础的作用。

3、年底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班组)进行考核检查(包括内业资料及现场实物状态),并推荐其中安全生产工作好、安康杯活动开展有成效的单位,作为先进单位(班组)的候选名单上报。

四、申报工作流程。

1、年初申报。所有外省市施工企业都可以报名参加上海赛区安康杯活动(登陆上海市总工会网站首页,查阅沪工总经[2007]28号文),填写附件1《全国“安康杯”竞赛单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后,按照所属系统报送所属沪办建管处。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建筑业网站和市总工会网站查阅活动情况。

2、上报参赛单位。沪办建管处按照管辖范围负责统计上报参赛单位名单,将《报名登记表》在3月13日以前交总站管理一科,由管理一科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总工会。

五、活动要求

1、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安康杯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分公司)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安康杯活动的开展;做到年初活动有计划、过程检查有措施、年终总结有内容。

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按照活动要求,认真组织“五个一”活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摸,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编写一份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3、各施工单位要把安康杯活动开展的重点放到项目部和班组,全面发动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到安康杯活动中,深入开展“十个一”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具体要求见文件),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各施工单位(班组)还应当根据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结合行业工作要求开展有特色的安全生产活动,使安康杯活动与行业安全生产密切联系。

六、先进评比。

1、年度安康杯的优胜单位、优秀班组的评比将在参赛单位中推荐产生。

2、各沪办建管处负责所属企业的先进单位(班组)的初评。根据所属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在每年10月份开始对所属企业开展检查(中途适时抽查),并于11月底前汇总检查情况,从中筛选出初评推荐单位(班组)。

3、总站负责对各沪办建管处初评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班组)的审核,组织有关评委参加对该单位(现场)的检查。

4、结合上报单位安康杯活动开展情况,评委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考核表》的评分及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情况,综合评选出正式推荐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总工会。

各单位要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及时总结施工单位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每个施工班组,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从而起到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的积极作用,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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