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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8〕2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0-27

施行日期:2008-10-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一项关键工作。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在用特种设备以年均20%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08年6月底,共有在用特种设备9.3万台(套)、压力管道5600多公里、各类气瓶314万余只,特种设备数量已居全省第一。但是,一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体系、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督促实现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到2009年底,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全面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地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排查试点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摸清企业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础情况,包括使用企业管理机构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有否配置(是否持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设备台帐及各类巡查记录是否齐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是否达到100%等内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另行确定。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1月~10月)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根据《宁波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及评价细则》精神,并认真借鉴试点县(市)区的基本做法与经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到人,措施有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利用有利时机,自觉抓好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回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设备档案、各项检查记录、设备注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达到相关要求。对存在隐患较多、差距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采取单独补课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具体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及时将企业名单报市质监局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关措施,挂牌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达到规范管理要求。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2月)

先由各县(市)区按照《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及评价细则》,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自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市质监局、安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特种设备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和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具有爆炸坠落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将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全面动员部署,主动协调、督促,为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质监部门、安监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层层推进,步步落实,并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做到以安全标准引导企业、以安全标准规范企业、以安全标准衡量企业。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引导企业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自我要求,自觉发挥主体作用。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及时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和引导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企业,要注重督促和帮扶相结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每个岗位上,使其真正承担起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与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严厉打击、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新成效。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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