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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9

施行日期:2005-03-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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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04年本市组织开展了首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即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工作。经过一年来的组织实施,首批试点企业依据GB/T15496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起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在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国继续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为此,我局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第二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

汽车、食品、机电、化工、特色农业等领域。

二、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2.已设立专(兼)职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3.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4.已经或即将建立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或管理体系。

三、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1.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从本行业、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初审后推荐上报。

经推荐的试点企业应填写标准体系试点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表内容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2005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核后确定。

2.实施

试点企业依据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标准体系科学合理,结构配套,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实行标准化管理。

3.自我评价

标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后,试点企业对标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标准体系的运行情况、标准化管理状况开展自我评价。

4.验收确认

试点企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向我局申请验收确认。我局将根据国家标准委的统一布置,依据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验收确认。

5.公告

我局将对通过验收确认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试点企业颁发统一的“标准体系示范”企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三、试点工作的要求

1.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标准体系试点工作,把开展标准体系试点活动作为引导企业强化标准化管理基础,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2.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标准体系文件、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记录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试点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

3.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技术机构要做好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4.试点工作完成后,各行业、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27号1204室(200031)

联系人:陆扬先、刘旭阳

电话:54045500-2251、2252

电子邮件:biaozhun@shzj.gov.cn

市质量技术监管局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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