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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科发财字[1996]58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18

施行日期:1996-12-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第二条 借款单位和借款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学事业费在国家科委归口管理。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科委发布的《科技周转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有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须匹配项目所需资金总额1/3以上的自筹资金,且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工作基础,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在市场开拓和经营人才等方面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应条件。

(五)须提供其主管部门保证还款的承诺文件或具有债务承担能力的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代为偿还借款的担保。

(六)周转金借款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工艺水平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七)周转金借款用于药品、生物制品等产品的生产,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证等文件。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 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制定《指南》,每年修订一次,于1月1日发布,并分两次受理周转金借款申请。第一次申报日期从1月1日至2月底止,第二次申报日期从6月1日到8月底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申请日期时,将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科技周转金申报书》,并附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的鉴定、检测证明等文件,经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和科学事业费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科学事业费财务主管部门归口上报国家科委条件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

第五条 条财司在受理截止期后十五日内完成对申报的周转金借款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单位资信状况审查工作。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报单位和借款项目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有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是否齐全等。

资信状况审查主要根据借款单位历年的财务决算报表,重点考查单位的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情况等,对借款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等。

第六条 条财司对通过资信状况和形式审查的借款项目,书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技术经济评估论证,评估机构应在接到条财司委托后三十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完成项目的评估论证,并将评估报告报条财司。

第七条 条财司会同财政部文教育司根据借款项目评估情况、资信审查情况和综合审评情况,确定本期科技周转金支持项目和支持额度,并在二十日内完成批复工作。

第八条 经批准的周转金借款项目一般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查时,需按程序重新报批。

三、资金拨付与回收

第九条 对批准下达的周转金借款项目,条财司在五日内与借款单位及其财务主管部门签订借款协议。

第十条 借款时间自借款协议签订后四十五天起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条财司在借款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将款项一次全部拨付给借款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款项后五日内一次全部转拨给借款单位。

第十二条 借款到期后,借款单位应将本金及占用费一次足额上交其财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款后一次全部归还给条财司。单位还款日期以部门从银行划出款项的日期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科技周转金应单独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对挪作它用者,国家科委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时对挪用部分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罚金,并将停办该借款单位以后年度的周转金借款事宜。

第十四条 科技周转金的评估要引入市场机制,根据评估的质量择优委托评估机构。项目评估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评价项目产品的技术可行性、工艺水平、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和支撑条件等。

第十五条 条财司负责科技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文教司对周转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同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在借款期(含国家科委批准的延长期)内及期满后两年内,借款单位应每年填报周转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表,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条财司。借款单位及其财务主管部门应对周转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给予密切配合。

第十七条 条财司委托评估机构对借款单位的项目执行结果每两年(项目周期)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第十八条 在周转金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申报项目的内容保守秘密的义务。审批程序结束后,申报文件应及时退回条财司。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科委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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