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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5)12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9

施行日期:200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28号令)关于编制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备选项目规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重点主要在提高贷款质量与效益,注重引进国际经验以及发挥贷款项目示范和带动作用方面。备选贷款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和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外国政府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申报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经济效益较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项目(贷款信息参见附件二)。

二、申报程序。我国对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备选项目实行规划管理,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向国外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商有关部门后每年按季度下达。我委将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市备选项目规划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规划的备选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4、贷款金额及用途;

5、外债偿还责任。

四、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充分了解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要求和各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特点,以提高项目入选的成功率。

本年度备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7月29日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联系人:国外资金利用处 陈兵、王琳琳

联系电话:66415588-0427、66415588-0411

传真:66411538

电邮:chenbing686@sina.com、wangll@bjp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

邮编:100031

附件:

1.备选项目申报表(略)

2.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略)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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