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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企业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的意见

发布部门: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2

施行日期:2006-03-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74号)和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制定延安市市属企业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企业办中小学)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市属企业办中小学校及教师范围

1、市属企业办中小学

市属企业办中小学,是指应分离移交县区政府管理的市属企业办中小学(以下简称企办中小学)。包括;

(1)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

(2)企业学校已改制,但其产权仍属企业所有,且企业自愿移交县区管理的企办中小学。

2、企办中小学在职教职工

企办中小学在职教职工是指:①移交县区中小学人员以2005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为依据,包括经企业批准在企办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内退人员。②2005年6月30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当年新毕业大学生及根据实际需要,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调入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业务骨干。③已停办的企办中小学校中符合《教师法》和《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教师,一并纳入移交,由所在县区调配使用。

3、企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

企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是指具备教师身份且在企办中小学校离退休的教师(包括在没有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前,但在教师岗位上离退休人员)。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原则,对所属企业办中小学校的规模、资产、教职工状况以及所需费用等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2006年4月底前提出落实移交中小学校的具体方案,报送市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经市移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2006年5月启动移交工作,将市属企业所属的中小学校逐步分离并按属地原则逐步移交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理,2006年8月底前全部结束。按照2005年10月10日市政府56次常务会议关于“市属企业办中小学校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尽快移交到所在地县区管理”的决定,经市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延安钢厂、延安氮肥厂、南泥湾农场所办3所学校移交到宝塔区人民政府管理,车村煤矿所办学校移交到黄陵县人民政府管理。已停办的企业办中小学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的人员,移交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具体移交的方案由各企业与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商定。

二、移交基本原则

为确保市属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在移交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移交,后定编的原则。企办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全部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地方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定编制。

(二)先移交,后算帐的原则。企办中小学经费补助基数、企业应承担费用及教师工资、离退休教师待遇的测算和落实不能影响移交工作和进度,但各单位必须保证审核确认后的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三)确保教育资源、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移交过程中不得转移、隐匿资产,不得平调、挪用学校资金,学校不得突击提干、进人、花钱、购物等,按现状整建制移交。

(四)确保稳定的原则。各有关县区接收机构、各企业(学校)及主管部门要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移交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上报企校分离方案

由企业与所办学校制定分离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拟分离学校基本情况(包括2005年底的资产、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人数、学校离退休教师及学校学杂费收入情况);

3、学校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现状、经费差额(企业实际支出扣除学校实际收入和教育附加费返还数)、企业在过渡期应承担的办学经费落实意见;

4、分离企办中小学过程中可能遇到问题及对策等;

5、其他应在方案中明确或注明的事项。

分离方案制订完成,并将移交人员名单在学校、企业张榜公布后,报送市移交办和所在县区接收机构,由各县区接收机构分送县区国资(经贸)、财政、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编办等部门征求意见。

(二)企业所在县区接收机构对分离方案提出意见

企业所在县区接收机构对分离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核。审核后的移交人员名单再次由企业在学校、企业张榜公布,经企业、接收机构审核调整同意后,由县区接收机构向市移交办提出接收实施意见,经市移交办审查报市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省属企业移交我市中小学校的分离方案,按省移交办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签署协议

由市移交办与各县区接收机构签定交接协议。

(四)人员、资产、档案交及经费审核划转

市移交办下达批复文件后,由有关县区接收机构、有关部门、企业按移交方案进行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交接。按照经市县区交接机构审核的《延安市市属企业办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登记表》《延安市市属企业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登记表》及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师花名册,办理人员移交手续,经核编后纳入当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2、资产划转。企业要明确负责资产清查的部门或人员,组织对学校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造册。

接照《陕西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学校资产要整体无偿划转,不得分割,学校资金一并移交。剥离相关债务,确保账物相符、产权清晰,按资产账面数额,完整地移交当地县区政府。为保证教育资源不流失,必要时,可对学校所使用、移交当地政府的资产进行审计。少数资产价值不清的可按重置后的价值入账。

资产移交时,企业要填写《市属企业办中小学校资产汇总表》和《市属企业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表》一式四份,分别由企业、学校负责人签字,当地接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移交办备案。

由企办中小学所在地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核对学校的各项基础数据,经企地双方确认后报市移交机构。划转的资产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向市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土地等部门提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费用审核和经费补助。对各县区上报的企办中小学经费补助基数,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具体费用审核及经费拨付渠道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

4、社会保险接续。企业办中小学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应按省移交办(2005)004号函的要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接收县区政府教育部门审核,人事、编制部门审核,人事、编制部门审定的移交名单,按照国家、省政府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企业办中小学移交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5、档案移交。在办理人员移交手续之前,企业要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整理移交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完整齐全。在办理人员交接手续的同时一并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教师的个人档案移交地方教育人部门,设备及其他档案同时移交学校,并按规定认真履行档案交接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区政府接收机构要负责辖区内的省市移交的中小学校的接收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分别与当地人民政府协商制定具体的移交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移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政治,顾大局,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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