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4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4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9
施行日期:2006-07-19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4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4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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