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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总发字[91]第15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8-01

施行日期:1991-08-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建设银行各有关省、自治区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我行自1989年开办扶贫专项贷款以来,各行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大部分分行成立了由行领导挂帅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对贫困地区的调查研究,贯彻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信贷、调查、计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积极慎重选择贷款项目,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到1990年底止,已发放扶贫专项贷款2.29亿元,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效果,根据“八五”期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今年总行在昆明召开的部分分行扶贫专项贷款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现提出《关于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见附件),并正式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效果,根据“八五”期间国家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行两年多来发放扶贫专项贷款的情况,现对加强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扶持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经济和政治任务。建设银行发放扶贫贷款是响应国务院号召,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由于贫困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人才缺乏技术落后等原因,使银行在项目选择、贷款管理等方面增加了困难。要使扶贫专项贷款真正起到改变贫困县面貌的作用,不给贫困县留下包袱,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各级行要充分认识建设银行办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的意义和艰巨性,增强扶贫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今后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好扶贫专项贷款作为长期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同时,把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我行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各行要指定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保证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

二、选好项目,加强管理

1.为集中使用有限的贷款资金,贷款范围原则上仍为国务院确定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2.根据国家扶贫开发的总体安排,我行发放的扶贫专项贷款对象,原则上应为县办工业企业。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为该项目配套的生产流动资金,一般不用于乡镇企业、非工业项目和单纯流动资金项目。

3.选择贷款项目应以经济效益好、能按期还本付息、扶贫效果显著为原则。要立足支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改善贫困县财政有较大作用的地方支柱产业开发项目;要优先支持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投资少、见效快的技术改造。能够覆盖较多贫困人口、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4.选择扶贫专项贷款项目事先必须做好项目评估和调查工作。评估参照我行项目评估的有关办法和要求进行。评估项目时,要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把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保证我行信贷资金安全运营结合起来,要注意对企业负责人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5.贷款期限一般为3到5年。个别用于地方支柱产业开发项目的贷款,其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年。贷款利率均应按规定下浮20%。

6.贷款项目由省(区、单列市)分行审批。安排贷款监督工作,根据目需要和进度拨付贷款资金,并监督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协调,统筹安排

1.各级行应加强与当地扶贫开发管理等部门的协调。确定贷款项目时,要把地方经济开的总体规划作为重要依据,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贷款项目的中期、后期管理工作中也要争取扶贫开发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和支持。

2.为提高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效果,缓解扶贫专项贷款指标不足的矛盾,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各行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匹配其它种类的贷款,共同用于扶贫项目。对由扶贫专项贷款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企业基本结算户开在我行的,其所需的流动资金应在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中优先安排。

3.要把扶贫与搞活基层行结合起来,既扶持贫困县,又扶持贫困县支行。各行应在调查了解贫困县支行经办业务、信贷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帮助一些贷款比例过小的县支行选好贷款项目,适当增加贷款指标,有计划地促进贫困县支行信贷结构的调整,帮助基层行提高贷款管理水平,提高为改变贫困县面貌服务的能力;对基层行因发放扶贫专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而造成的财务困难,上级行应积极、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

4.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各级行应发挥自身的业务特长和优势,围绕贷款项目,提供多种服务,推动对贫困地区人才、信息、管理、技术、物资等方面的综合输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项目的投资效果。

5.根据国家“八五”期间扶贫开发总体部署和要求,自1991年起,建设银行的扶贫专项贷款计划由总行全部切块分配到各有关分行,由分行统筹安排,按项目择优投放到贫困县。以前年度总行下达的戴帽项目,其贷款收回后由分行周转使用。

6.各级行要以促进提高贷款项目投资效果为中心,经常总结贷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弥补不足,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以不断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同时,各级行还应注意加强宣传我行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各行应于次年1月30日前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年度总结(一式两份)和《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统计表》(见附表)报送总行。《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统计表》在报上级行主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同级行统计部门一份。

附表: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统计表(年报)

表  号:建专统24表
                        制表机关:建行总行填报行:   年  月  日       计算单位: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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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 ┃ 项 ┃ 贷 ┃       固 定 资 产 部 分

困 ┃ 目 ┃ 款 ┣━━━━━┳━━━┳━━━━━┳━━━━┳━━━━

县 ┃ 序 ┃ 项 ┃ 建设内容 ┃ 项目 ┃ 项目建设 ┃ 累计发 ┃累计回

┃ 号 ┃ 目 ┃     ┃总投资┃ 起止年月┃ 放贷款┃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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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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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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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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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资 产 部 分        ┃ 流动资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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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 ┃ 合同规定 ┃   项目效益(新增)  ┃

━━┳━━━┫ 贷款起止 ┣━━━┳━━━┳━━━━━┫  期  末

余额┃其中:┃ 年  月 ┃ 年产 ┃ 年利 ┃ 增加就业 ┃  贷款余额

┃ 逾期┃     ┃ 值 ┃ 税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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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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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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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业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于次年1月30日前报总行。

2.填报范围:在(“扶贫专项贷款”)科目内有余额的所有贷款项目,按贷款项目逐项填列。

3.第6栏,未建成项目按计划建成日期填写,已建成项目按实际建成日期填写。

4.第7、8、9、10、15栏按会计数字填写。

5.第12、13、14栏,只填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效益,投产前按计划效益填写,投产后按实际效益填写。

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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