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监测考核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12-11

施行日期:1993-12-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适应财会制度的改革和加强信贷资产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占用状况,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更好地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借款合同条例》及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制度,以贷款的约定还款期限和安全程度为划分标准,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反映、监测和考核。

二、本规定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纳入信贷规模管理的所有人民币贷款。

三、各项贷款占用形态分为主要占用形态和辅助占用形态两大类。

主要占用形态按贷款还款期限分为未到期贷款、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

未到期贷款是指尚未到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到达借款合同期限后尚未偿还的贷款。

催收贷款是指逾期3年以上(含3年)的贷款。

辅助占用形态按贷款安全程度分为关停企业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和呆帐贷款。

其认定标准分别按信贷资产监测考核的原有规定执行。

四、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由会计人员按约定还款期限认定,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及时通知信贷人员。

五、关停企业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和呆帐贷款由信贷人员认定,并按原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认定挤占挪用贷款后,信贷人员通知会计人员予以加息。认定为关停企业贷款和经批准列入呆帐贷款后,信贷人员通知会计人员入“催收贷款”科目。

六、发放贷款、提前或到期收回贷款时,信贷人员逐笔在相应贷款科目的《贷款登记簿》(样式附后)上进行登记,发放贷款在借方发生额下记贷款数额并结出余额;收回贷款在贷方发生额下记收回数额并结出余额。

贷款逾期时,将逾期贷款从原贷款科目的贷款登记簿上用红字同方冲销,即在借方发生额下用红字记冲销数额并结出余额,转入相应的逾期贷款科目的《贷款登记簿》,即在借方发生额下记转入数额,结出余额并登记贷款辅助占用形态(会计人员也按此办法进行结转)。逾期贷款收回时,在相应逾期贷款科目的《贷款登记簿》的贷方发生额下记收回数额,结出余额并调减贷款辅助占用形态。

贷款逾期3年后,在“催收贷款”科目(二级科目)的《贷款登记簿》上另行登记,即在借方发生额下登记数额,结出余额,但在原逾期贷款科目的《贷款登记簿》上不作结转。收回时,分别在原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科目的《贷款登记簿》的贷方发生额下记收回数额,结出余额,并调减贷款辅助占用形态。

七、每日营业终了,信贷人员将本日各贷款科目所发生的业务汇总,登记《贷款科目管理卡》(样式附后)。《贷款科目管理卡》是登记《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样式附后)的依据。

八、《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分季报、半年报、年报3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于报告期后第2个月7、8日内上报总行信用合作管理部,中心支行、县联社和基层信用社的上报时间由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规定。

九、新旧贷款科目的结转按1993年11月总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科目》中《新旧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进行。

十、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分别按约定还款期限认定,通过会计部门的明细帐进行结转。《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中数字应与项目电报中的有关数字一致。

关停企业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和呆帐贷款口径一致,可直接结转,1994年初结转,总数与1993年底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所反映的总数保持一致。

十一、本规定要在各级农业银行行长领导下,由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信贷资产监测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帐内核算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要定期对所辖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信贷管理;要加强考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业务经营计划,按季写出信贷资产监测考核分析报告,随《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一并上报本行领导和上级行;要组织稽核人员对所辖信用社的贷款质量进行常规稽核和重点稽核。

十二、《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由各级行信息部门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

十三、设立信贷资产监测考核指标进行定期考核。主要考核逾期贷款、催收贷款、呆帐贷款的下降绝对额和占用率下降百分点,以及绝对额和占用率。计算占用率时,一律以项目电报中各项贷款余额数作分母,逾期贷款、催收贷款和呆帐贷款的余额作分子计算。

十四、实行贷款质量、盘活存量和分配贷款规模挂钩。各行要如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中国农业银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