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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国专家购买外汇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引办[1994]0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9-06

施行日期:1994-09-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委、办、区、县、局、总公司: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外国专家购买外汇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关于《外国专家证》的领取,分类如下:由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引智项目,其中所涉及国外专家的《外国专家证》请到市引智办领取,其他国外专家的《外国专家证》请到市外办领取。

北京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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