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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信用卡业务基本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管(1994)1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11-03

施行日期:199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建立信用卡业务基本数据统计制度。

一、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信用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用卡业务情况季报表》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表中各项目数字均为累计额。

三、每季上报一次。由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信用卡业务主管部门于季末后十日内电传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司。联系电话:601.2736,传真:601.2735、601.6408.

四、此项制度从1994年第四季度起实行。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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