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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原草原兴发海南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6

施行日期:2007-12-0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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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改变草原兴发海南企业长期停产状况,盘活企业经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我州肉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州政府成立了草原兴发海南企业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多次致函和派出工作组与草原兴发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协商洽谈。11月26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派出清算组到我州深入草原兴发各企业对企业资产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和测算,并经多次协商洽谈,双方签订了整体回购企业资产的协议。目前,同德、兴海、贵南及州级冷库的资产均已交由各县发改经贸局和州海汇投资公司管理。为了切实做好回购企业资产监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损毁和流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兴海、同德、贵南县政府和州海汇投资公司要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企业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并落实具体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回购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绝不允许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损毁等现象。

2、州草原兴发海南企业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和形势的发展要求,分析其发展趋势,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企业收购、兼并和改变经营现状的新途径,并于近期制定出同德、兴海、贵南及州级冷库四家企业的统一重组方案,加快组织实施进度,使其早日恢复生产,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并为带动全州肉食品加工业加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3、在该企业重组方案未确定之前,兴海、同德、贵南县和州级冷库所发生的企业监管费用由各县财政和州海汇投资公司负责支付。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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