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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

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兰政发[2006]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03

施行日期:2006-03-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后,进行了分类处理。经2006年1月26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44项行政许可项目和6项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1项备案制管理项目予以保留。?

为保证本公告中的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项目的许可条件、程序、时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便于操作,方便行政相对人,对许可(审批)权在市政府的事项,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再由相关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对备案制管理项目中的核准性备案,要进行事前审查;告知性备案,要加强事后监管。行政许可项目中,市政府已有专门规定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六年三月三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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