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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操作办法(试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开行发[1999]40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0-22

施行日期:1999-10-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附:一、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借款业务流程

  第一节 分次借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二节 项目资金支付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节 贷款本息的回收

  第四节 审批权限的划定

  第三章 结算业务流程

  第一节 开户的处理

  第二节 贷款发放的处理

  第三节 项目资金支付的处理

  第四节 资金存入的处理

  第五节 委托代办现金业务的处理

  第四章 分行与管理部之间资金往来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传递与归档

  第六章 附则

附: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开发银行南京、杭州、济南分行:

按照扩大柜台前移试点工作部署,总行决定,于11月份在杭州、济南分行及其辖属的宁波、青岛资产管理部和南京分行进行结算及借款业务试点。为便于试点业务操作,经过讨论、研究和修改,现将《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操作办法(试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正式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所印发的两个试行办法适用于分行所属资产管理部,以及分行所属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有必要数量会计人员的机构。试行中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总行。

特此通知。

附:一、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监督、管理贷款项目资金,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和远程借款服务,充分发挥分行资产管理部(简称管理部)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部开办结算及借款业务。结算及借款的前台柜面业务由管理部负责处理,会计账务集中在分行核算。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与分行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对会计账务的查询。

第三条 为便于办理柜面业务,管理部会计部门设立辅助账,对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辅助登记。辅助账作为内部使用,定期与分行进行必要的账务核对和原始凭证的交接归档。

第四条 管理部信贷资金纳入分行统一管理。由分行拨付管理部一定额度的备付周转金,用于项目单位同城资金支付,由管理部按照项目资金审批程序监督使用。

第五条 分行在管理部当地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同业往来结算行,开立同业往来结算户,作为管理部办理结算业务的备付周转金账户。开立同业往来结算账户时,应按开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报批。

第六条 分行与同业往来结算行资金往来,由管理部代分行办理,管理部定期与同业往来结算行对账,并将往来凭证及对账单等单据定期送交分行。

第七条 管理部经与同业往来结算行协商,可委托同业往来结算行代办现金业务。

第二章 借款业务流程

第一节 分次借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借款人办理分次借款,应向管理部提交借款申请书。经管理部信贷部门审核后,按权限提交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或通过网络系统传输至分行,由分行领导审批。

第九条 借款申请书签批后,由借款人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凭证,按上述审批权限签字后,加盖信贷业务专用章,送交管理部会计部门,由管理部会计部门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第二节 项目资金支付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借款人支付资金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付款凭证,在管理部审批权限内的,由管理部按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审批后交会计部门办理支付。

如同业往来结算户存款不足支付,管理部可以向分行请领资金或通过网络系统将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门,由分行营业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

第十一条 借款人支付金额超过管理部审批权限的,由管理部按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审批后将付款信息通过网络系统发送分行营业部门,分行营业部提交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

第三节 贷款本息的回收

第十二条 管理部负责辖属贷款项目贷款本息回收。管理部信贷部门应严格按借款合同督促企业落实还款资金,于贷款本金到期前和每季计息日前,将应归还本金和预计本季度借款利息通知借款人,监督借款人按期归还。

第十三条 借款人归还本息,直接交存管理部的,由管理部存入同业往来结算户,并将还款信息通过网络系统传送分行营业部,由分行营业部办理存款记账。

第十四条 贷款本金到期日及每季度结息日,由分行营业部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扣收,并将扣收信息通过网络系统传送管理部,由管理部通知借款人。若企业不能及时归还利息,由管理部信贷部门组织催收。

第四节 审批权限的划定

第十五条 管理部对借款发放及资金支付在一定权限内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权限划定如下:

1.借款发放每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由管理部签批;每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分行签批。

2.贷款项目资金支付每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由管理部签批;每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分行签批。

3.分行拨付管理部周转金额度为1000?2000万元。不足额度,管理部可向分行请领;超过额度,管理部应及时上缴分行。

第三章 结算业务流程

第一节 开户的处理

第十七条 借款人开立存、贷款账户,应向管理部提交开户申请书。管理部会计部门对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按照账户开立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开立存贷款账户手续,并通过网络系统将开户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为借款人开立账户,并将开户信息反馈管理部。

第十九条 管理部会计部门经查询确认后,将已开立的存贷款账号,填写在留存的印鉴卡片上。借款人留存存款、贷款账户印鉴卡片一式二份,管理部留存一份,送交分行营业部一份。

第二节 贷款发放的处理

第二十条 管理部会计部门对客户提交借款申请书和借款凭证,交信贷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将借款信息发送给分行营业部。

第二十一条 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打印借款申请表,办理贷款发放和转存手续,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管理部会计部门根据分行反馈信息,将借款凭证第二、三联作借、贷方记账凭证,由记账、复核人员签章后,登记辅助账。借款申请书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借款凭证第一、四联盖章后退项目单位,第五联盖章后退信贷部门留存。

第三节 项目资金支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理部会计部门对管理部信贷部门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及原始结算凭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委托管理部办理信汇或电汇时,应向管理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会计人员按支付结算办法审查信汇或电汇凭证无误后,查询其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如存款余额足以支付,通过网络系统将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和汇款,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管理部确认分行已记账后,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单位,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并加盖记账、复核、转讫章,登记辅助账。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办理同城资金支付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信汇凭证。会计人员按支付结算办法审查信汇凭证无误后,查询其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如存款余额足以支付,通过网络系统将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管理部会计人员确认款项已记账后,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单位,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并加盖记账、复核、转讫章,登记辅助账。同时换开以开发银行为付款人,以原客户收款人为收款人的支票,并填制以原凭证收款人为收款人的三联进账单,将支票连同进账单一并提交同业往来结算行。据同业往来结算行受理后盖章退回的第一联进账单编制贷方记账凭证,以进账单作借方凭证附件,以支票存根和信汇凭证第三、四联作贷方凭证附件。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向管理部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会计人员按支付结算办法对汇票申请书审查无误后,查询其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如存款余额足以支付,通过网络系统将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管理部确认已记账后,根据客户填写的汇票申请书,重新填制同业往来结算行汇票申请书,其中:申请人栏填“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账号填同业往来存款户账号,用途填写“代××客户申请汇票”,将开行填制的三联申请书连同客户填制的汇票申请书第三联由本行送票员一并提交同业往来结算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汇票出票后,管理部以同业往来结算行退回的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及客户填制的汇票申请书第三联为附件,编制贷方凭证,以客户填制的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记账凭证,同时将银行汇票交客户。

第四节 资金存入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向管理部交存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提交付款行。

第二十八条 管理部收到同业往来结算行提交的进账单或其他收账凭证,编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作收账通知交客户,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作贷方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并通过网络系统向分行营业部发送信息,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据打印出的收账通知编制记账凭证,办理存款记账。

第五节 委托代办现金业务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部委托同业往来结算行代办现金业务,应与同业往来结算行签定委托代办现金业务协议书。

第三十条 需办理现金存取的借款人,必须按账户管理规定,持有效证件及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到管理部开立基本结算账户,购买现金支票。凡借款人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管理部应在辅助账中加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 借款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同业往来结算行。借款人缴存现金时,现金缴款单上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填写其在开发银行的户名和账号,开户行填开发银行。同业往来结算行受理后,加盖代理我行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回单退缴款人,并登记为我行单独设立的现金收入登记簿。每日下午营业终了,管理部派专人汇总后,填制一张汇总现金缴款单,与同业往来结算行核对相符后,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单位的现金缴款单一并交本行经办员。经办员审核后,在现金收入登记簿上签字。以单位的现金缴款单作贷方凭证,据汇总的现金缴款单编制借方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并通过网络系统向分行营业部发送信息,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据打印出的收账通知编制记账凭证,办理存款记账。

第三十二条 借款单位支取现金时,按规定填开本行的现金支票,交信贷部门审批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按人行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印鉴,并查询其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如存款余额足以支付,通过网络系统向分行营业部发送信息,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据打印出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管理部会计人员经确认已记账后,在现金支票上加盖记账、复核、转讫章,登记辅助账并将对号单交给客户。另换开一张相同收款人、金额和用途的同业往来结算行现金支票,经复核、登记后,由本行送票员送同业往来结算行支取现金。取回现金后,送票人将现金直接交给取款人清点,并收回对号单。管理部根据留存的现金支票存根编制贷方凭证办理记账。

第四章 分行与管理部之间资金往来

第三十三条 管理部根据分行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及时报送项目用款计划及调拨资金申请。

第三十四条 分行应加强对管理部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头寸的监控,与管理部协商确定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头寸控制额度。管理部应根据分行资金管理规定,认真作好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头寸管理工作,每日匡算资金头寸、定期进行资金头寸分析与预测,及时调度资金头寸。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头寸超过分行规定额度时,应及时将资金上划分行;资金头寸不足时,应及时向分行请领。

第三十五条 管理部收到分行拨入资金后,应根据进账通知单编制借方凭证,加盖记账、复核、转讫章,登记辅助账,并向分行营业部发送收到款项的信息。分行打印出信息后,附在原记账凭证后作附件。

第三十六条 管理部上缴资金时,填制电汇凭证,送交同业往来结算行汇出。会计人员根据电汇回单编制贷方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户,并通过网络系统通知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打印出上缴资金凭证,据上缴资金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待收到收账通知后办理入账,收账通知作记账凭证附件。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传递与归档

第三十七条 管理部会计人员对经过处理的会计凭证要随时进行登记保管。定期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装订顺序按先表内后表外,以及科目代号顺序排列,附件与正式凭证一并装订,封面要填写总张数,并与科目日结单数相符。定期将会计凭证连同开户资料等会计档案向分行营业部送交,并做好凭证交接登记。

第三十八条 分行营业部收到资产管理部发送的信息,打印后作为原始凭证,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记账处理,并对收到信息进行登记,随当天凭证整理装订。对收到的信息记账后要登记台账,待资产管理部送交原始凭证并逐笔勾对核实后,与营业部会计凭证一并存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结算及借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全面及时反映信贷项目资金情况,便于办理结算及借款业务,管理部应按《国家开发银行会计核算规程》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辅助账务。根据资产管理部业务特点,管理部需设置如下会计科目:

301 单位存款

305 单位定期存款

307 临时存款

510 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602 基本建设贷款

606 技术改造贷款

616 流动资金贷款

618 专项贷款

620 其他贷款

622 逾期贷款

626 设备储备贷款

031 重要空白凭证

要求按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根据业务发生的类别、性质进行会计核算,登记辅助账务。

二、会计核算组织

(一)账簿设置。管理部设立会计辅助账,包括明细账、总账、表外登记簿。

(二)账务处理。管理部明细账按户立账,连续记载,并在摘要栏注明事由。登记账户时,以发生业务的凭证以及分行营业部下传明细账打印出的清单为依据,进行明细账登记。每天业务终了,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三)账务核对。管理部的会计辅助账只作为内部使用。总账借贷方金额不要求必须平衡。为防止账务差错,保证核算正确,必须进行账务核对,账务核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账各科目余额与同科目分户账余额核对;

2.分户账余额与分行同科目明细账余额核对;

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科目余额与分行同科目余额核对;

4.表外登记簿与实物核对;

5.定期与同业往来结算行对账,逐笔勾对。

三、发放贷款的核算

管理部会计部门接到信贷部门转来客户提交的借款凭证,通过网络系统将发放贷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发放贷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的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贷款

××户

贷:单位存款

××户

管理部收到分行反馈的信息,将“借款凭证”第一、四联加盖业务专用章退借款单位,第五联退信贷部门留存,第二、三联分别代替借、贷方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会计分录同上。

四、旧还贷款的核算

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时,应填制“贷款还款凭证”,并注明“归还开行××贷款”字样。会计人员收到凭证后,第一联加盖业务专用章退借款单位。第四联加盖业务专用章送信贷部门。第二、三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户。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贷款

××户

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将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还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的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会计分录同上。

借款单位未主动归还,由分行营业部视企业存款账户余额,按合同规定,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二联,主动予以扣收,特转凭证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同时,通过网络系统将扣收信息发送管理部,管理部打印扣收借款单位利息通知书和扣收借款单位本金通知书二联,据以登记辅助账。通知书一联交借款单位,一联交信贷部门登记台账。

五、贷款利息核算

由分行营业部按总行会计核算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六、异地汇款的核算

管理部收到客户提交的信、电汇凭证,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付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付款凭证,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并通过天地对接系统发送付款信息,或填制信、电汇凭证,办理汇款,信、电汇凭证第一联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同上。凡超过管理部审批权限的汇款,分行营业部须将打印出的付款凭证,交分行领导审核无误后办理汇款。

管理部收到反馈信息,将信、电汇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客户,第二联信、电汇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信、电汇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第四联信汇凭证作借方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记辅助账)

七、同城支付的核算

管理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信汇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管理部收到反馈信息,在信汇凭证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单位,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同时签发同业往来结算行支票,并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向同业往来结算行提示付款,进账单一联盖章后退回管理部,据支票存根编制贷方记账凭证,进账单做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同上。

八、银行汇票的核算

管理部会计人员受理借款人提交的汇票申请书,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信息发送给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根据收到的信息,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管理部收到反馈信息,重新填制同业往来结算行银行汇票申请书,连同客户汇票申请书第三联提交同业往来结算行。同业往来结算行出票后,以同业往来结算行退回汇票申请书的第一联和客户申请书第三联为附件,编制贷方凭证,以客户填制的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凭证,登记辅助账,会计分录同上。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和汇票凭证交客户。

如汇票未用退回,管理部根据同业往来结算行通知单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

借: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贷:单位存款

××户

管理部同时将汇票未用退回信息传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会计分录同上。

如汇票有多余款,管理部根据同业往来结算行通知单,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上,另填制特转凭证作多余款收账通知交客户。同时将汇票多余款信息传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会计分录同上。

九、存入资金的核算

企业存入资金时,管理部根据同业往来结算行收账通知,编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二联,一联加盖转讫章作收款人的收账通知,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作借方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户。

会计分录:

借: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户

贷:单位存款

××户

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将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存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的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办理存款记账,会计分录同上。

企业存款利息由分行营业部按会计核算规程有关规定办理核算,并将借款单位有关利息单据寄管理部,由管理部交借款单位。

十、委托代办现金业务的核算

借款人缴存现金时,直接将所缴现金送存同业往来结算行,根据同业往来结算行提送的客户现金缴款单和现金收入登记簿,审核后,编制汇总现金缴款单,交同业往来结算行,以客户现金缴款单作贷方记账凭证,据汇总现金缴款单回单编制借方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户。

会计分录:

借: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户

贷:单位存款

××户

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将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存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的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会计分录同上。

借款人支取现金时,管理部会计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经审查无误后,现金支票作借方记账凭证,另换开同业往来结算行现金支票,到同业往来结算行提取现金后交客户。根据现金支票存根编制贷方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户

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将取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取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的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会计分录同上。

十一、同业往来结算户资金调拨的核算

管理部收到分行拨入资金时,依据同业往来结算行提交的收账通知编制借方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户。

会计分录:

借:存放其他同业往来款

××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记辅助账)

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将拨入资金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将打印出的单据附在原记账凭证后。

管理部上缴分行资金,填制电汇凭证,送同业往来结算行,据电汇凭证回单编制贷方记账凭证,电汇凭证回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记辅助账)

贷:存放其他同业往来款 ××户

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将上缴资金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将打印出的单据附在原记账凭证后。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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