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3)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18

施行日期:200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是我省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地缓解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部分国外贷款项目存在管理职责不到位、转贷行为不规范、经济效益不理想和还贷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有些项目单位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导致财政部已多次对我省实行扣款还债,使我省财政压力和负担日益加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财政担保或转贷的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按照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决策科学、职能明确和责任落实的国外贷款管理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和担保程序

省计委、省财政厅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认真选择国外贷款项目,提高还贷能力,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等综合效益。国外贷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程序和有关规定,先由要求用款的市、州、县计委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申报的国外贷款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列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备选规划后,需要省财政作为借款人或提供担保的,先由省财政厅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有关地方和部门对项目借用国外贷款的申请、项目建议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复、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按期还款的承诺函以及切实可行的还贷方案,提交省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审定;其中,重大项目提交省长办公会议审定。国外贷款项目投资和建设方案如有较大调整,要按该项目的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二、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

对财政部转贷给我省政府的国外贷款项目,经省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国外贷款项目性质和需要设立项目管理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准备以及具体执行工作。项目办应设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办主任作为国外贷款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人,应承担项目全过程监管的职责,并实行终身责任制。省计委、省财政厅是国外贷款项目的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外贷款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上报省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使用国外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由项目法人对国外贷款的使用效益负责,承担按时还款的责任。利用国外贷款的所有建设工程和设备,均要由项目法人或委托有资格的执行机构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招标采购。省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过程和委托协议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但不能直接组织和主持招投标活动。省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项目办及其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参与项目介绍、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等,如有违反,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法人和其他单位要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积极筹措已承诺的国内配套资金,提出具体的资金来源和计划安排意见,提交有效的资金承诺文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外贷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建立还债约束责任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国外贷款还本付息付费资金需求的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方案。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省财政厅要督促借款的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建立相应的还贷准备金,制定严格的国外贷款债务拖欠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还贷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和具体责任人。对地方政府拖欠其承借或担保的国外贷款债务的,在未还清欠款或就该欠款作出省财政厅接受的偿还承诺前,省计委、省财政厅对该地新申报的国外贷款项目暂停审批;对地方政府拖欠的国外贷款债务,省财政厅要在每年与地方财政进行转移支付决算时相应扣还。对省直部门拖欠国外贷款债务的,省财政厅要按已签订的《转贷协议》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扣减该部门的专项资金或公用经费。省财政厅可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实行债信等级评定和监督制度。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要建立健全国外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外贷款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省计委、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对国外贷款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跟踪检查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竣工的项目要进行全面的责任审计评价。省审计厅每年要组织对各项目法人、项目办的国外贷款符合规定的提成资金、国外赠款和项目管理费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违规违纪的,要坚决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