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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4]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1

施行日期:2004-11-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等问题,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受到影响,需要不断深化改革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建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切实加强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定期听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的汇报,掌握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当地农村信用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六安银监分局,由各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三、分工协作,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皖政办明电[2004]60号通知要求,工商、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落实担保、抵押,处理抵债资产,对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的有关土地证、房产证等各项收费给予适当减免,为减轻农村信用社财务负担提供便利;人民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做好有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弥补历年亏损,简化呆账核销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重估后的新增价值,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允许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提取折旧;公安机关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增收节支,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转换经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四、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要加强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正面宣传,确保改革期间我市农村信用社的稳定。为防止失实性和负面性报道对改革的影响和冲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宣传报道(包括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和在内部信息传播载体上发表的文章等)内容实行核准制。凡发布涉及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相关信息,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上报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各农村信用社联社在改革期间,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遵守纪律,顾全大局,禁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防止出现各类道德风险。要继续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支农工作不受影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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