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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5]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3

施行日期:2005-06-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运作模式及要求

第三章 贷款(担保)对象、方式、品种、期限及利率

第四章 贷款申请、审查、发放和贷后管理

第五章 贷款偿还责任与风险约束机制

第六章 附则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制定的《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机制,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争取开发性信贷资金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2005年5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同时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以服务政府政策,贯彻政府意图,推动企业和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城镇就业与再就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中小企业贷款要遵循贷款业务公开、决策审批民主、操作程序规范、防范贷款风险等原则,体现审批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公开的特点。

第三条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是指与政府建立合作机制、贷款受理、评议、审批、合同签订到贷款发放与回收、贷款监管及债权保全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贷款运作模式及要求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湖北分行”)通过市、州、县政府主导建立的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促进会(简称“两台一会”)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市、州、县政府采取政策配套、监督考核、统计评价、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所在地区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促进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或《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落实组织增信和风险分担。

(一)借款平台。借款平台应为市、州、县政府主导下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性资本,能够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并可覆盖贷款需求,其经营范围要涵盖中小企业委托贷款相关业务。在已(拟)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城建贷款业务的地区,原则上城建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共用一个借款平台。借款平台承担开行湖北分行贷款统借统还业务。借款平台内要设立专管机构,协助开行做好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开发与受理、项目初评、项目贷后监管,督促用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等。借款平台的中小企业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体现服务职能,不以赢利为目的。借款平台不得从事违规的委托贷款业务。

(二)担保平台。担保公司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原则上由政府出资组建、可吸收民营资本参股),拥有合法有效的现金资本,现金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到位有困难的,可在2-3年内逐步到位,但首次到位的现金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抽逃或者用于担保之外的其他用途,应按担保贷款额一定比例将其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开行湖北分行。担保公司主要职责是对被担保中小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开展融资担保,实施债务追偿。担保公司要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策开展担保业务。市、州、县政府要本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要求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原则上将担保费收费标准控制在贷款金额的1.5%以下,商业性担保公司原则上将担保费收费标准控制在贷款金额的2%以下。

(三)信用促进会。信用促进会为社团性组织,吸收中小企业入会。信用促进会会长及理事成员由当地经贸、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借款平台、担保平台、会员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信用促进会下设贷款评议小组,成员由行业技术专家、工商、税务、环保等职能部门人员和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信用促进会成员等组成,主要职责为:选聘和管理评议员、征集信用信息并对会员进行信用评价,反馈、披露、公布评价结果;建立会员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会员在融资、担保、投资、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等。信用促进会通过企业提报、有关部门调研、社会举报等方式收集会员企业有关信息,建立并动态维护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向借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反馈评价结果。

第五条 开行湖北分行主要履行中小企业贷款全过程管理职能,并通过当地“两台一会”,具体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审批、贷款发放与管理和本息回收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开行湖北分行原则上选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各地分支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代理行(以下简称“代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亦可选择其他经开行认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行。代理行按照《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具体负责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支付和监管、结算及本息催收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联合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第三章 贷款(担保)对象、方式、品种、期限及利率

第七条 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所规定的企业,重点支持的对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的科技创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企业和行业(地区)龙头企业或支柱产业。

第八条 国家开发银行对全省中小企业贷款分为统贷和直贷两种方式:统贷方式是指借款平台向开行湖北分行申请中小企业贷款,并以委托贷款等合法有效的运作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直贷方式是指中小企业直接与开行湖北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借款平台和代理行按开行湖北分行要求,协助进行项目推荐、初评和贷款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

第九条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主要为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单户中小企业借款金额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实行市场化管理。

第十条 中小企业贷款原则上由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对于自身具有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可由其合法拥有、变现能力强的财产直接提供抵质押担保。

第四章 贷款申请、审查、发放和贷后管理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由企业所在市、州、县借款平台受理;借款平台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分别提交信用促进会贷款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和表决、担保机构进行审查。贷款评议小组表决通过、担保机构经审查同意担保并出具贷款担保意向书的项目,由借款平台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形成贷款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 经贷款评议小组表决和担保机构审查通过的项目,借款平台将贷款评审报告和汇总的贷款评议小组和担保机构意见,报开行湖北分行审批。开行湖北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的项目,分别与借款平台和担保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直贷项目,开行湖北分行分别与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第十三条 借款平台与代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代理行与用款企业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担保机构要与用款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开行湖北分行按照借款合同向借款平台发放贷款。借款平台要按照《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代理行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当日划转至用款企业在代理行的专项存款账户,此后逐笔审核并办理有关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前,担保机构的风险保证金应按开行湖北分行要求存入风险保证金账户。

第十六条 借款平台要协助做好中小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按借款合同及时催收到期贷款本息。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为:贷款是否用于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有无挪作他用;用款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用款企业偿债及信用状况;用款企业提供的各种报表、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等。借款平台要按照开行湖北分行要求,在每季初三个工作日内向开行湖北分行提交上季度贷款管理与本息回收情况报告。(附《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图》)

第五章 贷款偿还责任与风险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市、州、县政府应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本地区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环境治理,统筹贷款业务合作事项。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用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由借款平台代为偿还;借款平台无法还款时,由担保平台用担保资本予以偿还;借款平台和担保平台不能及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而使贷款最终发生损失时,市、州、县政府和开行湖北分行依据双方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或《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分别承担损失。

第十九条 开行湖北分行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实行贷款总量控制。对企业信用好、运作效果佳、无不良贷款的地区,开行湖北分行继续增加贷款规模;市、州、县政府可对守信用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贴息(返税)等奖励。对信用环境差、运作效果不好、产生不良贷款的地区,限制贷款发放;当地区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停止发放贷款。经地方政府、借款平台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不良贷款并降低不良率后,开行湖北分行恢复贷款。

第二十条 对违规操作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行湖北分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地区。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单笔借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非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州、县政府和开行湖北分行在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或《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时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开行湖北分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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