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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7

施行日期:2006-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关于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3月27日

关于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1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

本次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确认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设定和实施。通过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现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实现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化和标准化,从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应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检查予以规范,特别是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法定化和标准化作出具体规定,为我市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和非行政许可实施法定化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若干规定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二)清理与确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

1.清理范围。以《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第134号令)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基础,清理范围包括第134号令中规定保留的其他审批、第134号令中没有规定但各部门事实上在实施的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2.清理与确认。根据若干规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性质进行甄别确认,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依照若干规定对其实施予以规范;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的,依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31号令)对其实施予以规范;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他各种审批和登记事项,并提出取消后的处理办法。

3.清理方式和程序。各有关部门先依照若干规定进行自我清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组织专门清理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各有关部门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市政府第134号令公布结果之外增加实施的项目或取消第134号令公布的项目的,报市政府审定;对于清理结果已经在市政府第134号令上公布的,由市法制办审定。

(三)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行为。

1.拟定实施办法。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确定后,各有关部门依据若干规定对其实施的每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拟定实施办法。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内容:审批和登记内容;设定审批和登记的依据;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审批和登记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审批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审批和登记决定机关;审批和登记程序;审批和登记时限;审批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审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收费;年审。

2.审定实施办法。各部门拟就实施办法后,报市法制办审定。

3.公布实施办法。审定后的实施办法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在市政府公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z.gov.cn)和各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公布时注明“已经市政府同意”,同时在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机关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实施办法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4.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予以监察。市监察局已建立我市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电子监察系统,市监察局应根据审定公布的实施办法将各有关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活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予以监察。

三、时间安排

(一)自若干规定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各部门提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清理意见,报市法制办审查;

(二)2006年下半年,市法制办完成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清理审查;

(三)2007年上半年,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拟定、审查和公布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法制办、监察局、编办、改革办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各部门要成立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报市审改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转变观念,高度重视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市的第四轮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市委、市政府全面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具体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克服困难和阻力,扎实推进各有关工作。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努力克服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与市审改办进行沟通,将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三)发挥法制机构协调把关作用,确保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专长,协调把关,严格按照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进行甄别,清理出本部门属于若干规定规范对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在拟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统一格式和表述,对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规定要尽可能详尽,不能有含糊不清的规定。

(四)抓紧工作进度,限期完成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清理以及实施办法的拟定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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