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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叶集试验区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范畴的请示

发布部门: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六政[2006]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7

施行日期:2006-11-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市叶集试验区确定在“十一五”时期,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战略,奋力打造木竹加工、轻纺食品和商贸物流三大支柱产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实现生产总值五年翻两番,努力实现建设豫皖边际新兴城市的目标。但由于该区起步于乡镇,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配套,国家政策性投入较少,建设发展资金短缺,加之目前该区金融信贷体制不顺等因素的影响,信贷投入严重不足,使城镇基础设施特别是省级叶集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严重制约了该区的发展。

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支持全省县域经济建设和重大项目发展等。叶集试验区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唯一的改革发展试验区,建区以来,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也为我省在鄂豫皖三省结合部树立形象、赢得市场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请求省政府将该区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范畴,支持该区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扶持。我们将要求该区严格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投入重点,严格信贷投放,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确保建设效果,并按期偿还贷款。

特此请示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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