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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7)1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19

施行日期:200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各市、县(市)相继实施了妇幼卫生保健项目(卫生六项目)、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卫生七项目)、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项目(卫生九项目)和结核病控制项目(卫生十项目)等公共卫生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我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改善了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提高了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能力,促进了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市、县(市)在组织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过程中,存在着配套资金不足、不按承诺还贷、截留挪用配套资金等问题,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为确保我区世行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项目管理

实施世行项目是增强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世行项目的实施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财政、卫生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严格项目管理,使项目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履行承诺,落实配套资金

按时足额落实世行项目配套资金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实施妇幼卫生保健项目、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项目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落实配套资金。其中由当地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列入年度预算;由其它渠道安排的配套资金,当地人民政府也要敦促有关单位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市、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桂卫办(2004)1号)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三、明确债务主体,履行还贷责任

世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是项目的债务主体,必须承担项目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财政、卫生部门要按照项目贷款要求,制定详细的还贷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对用于社会公益部分,以及无法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部分开支所形成的世行贷款债务,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还贷计划,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到期的贷款本息。

四、规范资金管理,纠正违规行为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世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认真解决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财政、卫生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项目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坚决杜绝与项目无关的经费开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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