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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8)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6

施行日期:2008-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山西平遥县等地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探索出了民间资本回流农村的有效模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鉴此,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领导,统一组织,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依托民间资金,在全市建立若干个“工商部门注册、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服务涉农中小企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委托资金、批发贷款,允许民间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委托形式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晋中市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推广领导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畅志仁  市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邢 毅  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行长

副 组 长:吴裕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   员:张如洪  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茂  市国税局局长

王绍武  市地税局局长

马建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裕华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贾义军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组安排的有关事宜。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评审,评审委员人员由推广领导组成员以及聘请的有关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各县(区、市)、开发区要相应成立推广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在市推广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评审,评审委员人员由推广领导组、实施小组成员以及聘请的有关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三、组建原则和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本着积极稳妥,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拟在各县(区、市)、开发区各成立一家,主要服务本辖区。晋中市成立一家规模较大的、业务辐射全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注册资本较大、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以把业务辐射到晋中市的其他县(区、市)。

四、出资人条件和公司设立程序

(一)出资人资格条件

1、出资人一般应该是晋中市的户籍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出资人。

2、出资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出资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在最初组建时,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要求组建(原则上最少不少于三人最多不超过七人)。

(二)出资人资金条件

1、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晋中市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亿元。

2、出资人入股资金必须是以其自然人身份拥有的合法自有资金。入股资金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三)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

1、出资人报名。出资人报名应以集体方式报名,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质证明、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发展规划等材料。

2、资格审查。市推广领导组办公室和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办公室收到出资人提供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审查其出资人资格、出资人品质、资金来源、公司章程、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条件,真实合法。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市和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3、推荐上报。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议表决,由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得票多少为顺序产生后,经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正式行文,上报市推广领导组。市里主抓的由市评审委员会直接提交市推广领导组。

4、名称核准。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正式行文上报市推广领导组前,应由当地工商局将准备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上报市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后,再行文上报市推广领导组。

5、批准设立。市推广领导组收到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推荐文件和市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意见后,经审核、审定,正式行文批复、批准成立。

6、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经市推广领导组审核认定后正式发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为:晋中市…县(区、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中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为:晋中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五、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该公司从法律上不与投资人的其他法定公司和投资人入股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相关联。

(二)公司治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建立内控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经营层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聘请的高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经济、金融学历和从业经历,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六、政策保障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的三年内,市政府依法依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扶持。

七、经营制度设计

(一)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一是出资人的注册资本;二是增资扩股资金;三是利润;四是提取的各类风险补偿资金;五是委托资金;六是金融机构的委托资金、批发贷款(该项业务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运行一定时期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吸纳。);七是各种捐赠资金。其中,接受委托资金时,单户委托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委托资金和批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五倍。

(二)贷款对象及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服务本辖区“三农”为主,重点解决种养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的资金需求。其中,“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

(三)贷款额度及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贷款单户贷款余额最多不得超过15万元,法人贷款单户贷款余额最多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0%,十大客户贷款额度最多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市场化贷款利率政策,自主定价,但必须控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即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八、风险保障控制

(一)资本金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20%;为控制委托业务过度扩张形成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接受委托资金和批发贷款业务。

(二)风险补偿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资产损失。

(三)风险投资保证金

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正常,保障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委托资金超过资本金2倍时,应以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资金余额的10%作为风险投资保证金,用于委托资金和其它负债资金的风险担保以及代偿。

九、市场准入与退出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由市推广领导组批准后方可设立,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 市推广领导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和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的清偿顺序依次为:无共担风险自然人委托资金、无共担风险法人委托资金、共担风险自然人委托资金、共担风险法人委托资金、股东资本金。

1、经营不善,连续三年亏损;

2、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3、有委托资金的,不良资产达到30%以上;

4、无委托资金的,不良资产达到70%以上。

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测与管理

市推广领导组和各县(市)实施小组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测和管理,晋中市主抓的和榆次区、晋中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直接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人行按月报送月度业务状况表和监测分析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报表和季度业务情况分析报告。各县(市)人民银行要对上述报表进行非现场监测和分析,按季进行现场检查,并且按月向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和当地实施小组上报相关报表,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按月按季向市推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市推广领导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市推广领导组汇报一次工作,确保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合规性监管,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管理

为了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更加有效的行业管理,在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由市推广领导组负责组建晋中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协会的具体职责是: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布局;研究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产品;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培训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保证金,该资金要专户储存于行业协会,并受法律保护,行业协会不得挪作他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行业分析,定期召开行业协会工作会议;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于小额贷款公司,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行业发展情况。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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