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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7]湘税二字第5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10-06

施行日期:1987-10-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提高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征管水平,完善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反映的一些业务问题,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车船使用税停驶停航的退税问题车船使用税是一种定期征收的定额税,除对因公安、交通部门命令停驶停航或报废的车船,凭公安、交通部门证明,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将多缴的税款在下期抵缴或年终办理退税外,其他中途停驶停航的车船概不退税。停用车船,应坚持在征税前申报,停征车船使用税;恢复行驶要申报恢复征税。其停驶停航或恢复行驶的征免税时间仍按[87]湘税二字第627号第九条 规定执行。

二、关于“小四轮”农用运输车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我省《细则》规定对未列举的车辆应比照同类型车辆征税。“小四轮”农用运输车应比照载货汽车按净吨位税额计征。纳税有困难的,经县、市税务局审查批准可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

三、关于拖拉机为农业生产服务如何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对既为农业生产服务,同时又从事运输业务的,可由县、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按全年制核定扣除一定农用月份后计征车船使用税。

四、关于收取养路(河)费的养路段、航监站的房屋、车船如何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问题各级养路段和航监站,因其以养路(河)费为经费来源,报经县(市)税务局审查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对其所办企业应照章 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五、关于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单位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年的解释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免征“两税”三年的单位,是指原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在一九八0年以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在一九八0年以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包括原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改为自收自支的各级主管部门。

六、关于免税单位礼堂(会议室)出租收入征免房产税问题免税单位的礼堂(会议室)在闲置时间临时性出租、放电影,暂不征收房产税,但以经营为主的仍应照章 征收房产税。

七、关于房产公司的房屋,采取保产权、保租金,由使用单位维修或拆除重建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1、对房产公司仍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使用单位拆除重建作固定资产列帐的,按规定计征房产税;属于维修装饰不增加使用面积且作生产经营费列支的不计征房产税。

八、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贸市场的房屋征免房产税的问题属于临时性的棚、亭出租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构成固定性的房屋应照章 征收房产税。

用贷款建房,在还贷期间纳税有困难或新建初期租金收入微薄,纳税有困难,经县市税务局审查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九、关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租金计算问题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屋,应按实际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如申报不实或借口未取得租金的,可按同街同类房屋一般租金水平核定一个应收租金征收房产税。

实际租金收入包括以各种形式、名称收入的货币、实物折价的总和。

十、关于学校办工厂和举办电大、业大、补习班的房屋征免房产税问题学校校办工厂只对属培训学生的实习场地、以学生生产(修理)产品为主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学校利用假期、星期天或晚上供电大、业大、补习班等学习用的房屋,其出租收入免征房产税。

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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