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3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国税发(1996)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3-22
施行日期:199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3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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