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经双方协议取消时是否须再经人民法院裁判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7-04-11

施行日期:195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3月16日(57)法办孙字第89号报告收悉。

关于经双方协议取消现役革命军人婚约是否须再经人民法院裁判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的意见,无须再经人民法院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