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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发(1997)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5-21

施行日期:1997-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搞好调查,摸清底数。

目前个体私营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复杂,摸清情况,掌握底数是推行建帐建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因此,各地一定要认真搞好调查;一是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澄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户数;二是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个体私营业户建帐范围,(如从事生产、经营有固定门店的,从事建筑安装、修饰修缮、金银手饰的销售,加油站及汽车修理修配的个体私营业户以及月营业额分别在5000元和10000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业户),摸清应建帐户和已建帐户的底数,以及实行纳税备案制度的个体私营大户的底数,为推行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实行查帐征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试点,循序渐进。

推行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实行查帐征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因此,在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重点突出,事实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抓好试点,省局将重点抓好市内一个区和一个县的试点工作。各市也要根据本地情况抓好一个区或一个县的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行。在抓试点的过程中要侧重于私营企业和进行生产、加工行业的个体大户,以及加油站、汽车修理修配等行业。要做到建一户,巩固一户,发展一户。建帐初期要实行“双轨制”管理模式,即定额征收与查帐征收相结合。并将个体私营建帐试点业户作为示范户,提供定额调整的依据。加大定额调整力度,平衡建帐户和定额户的税负,推进建帐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领导,协调联动。

推行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各级国税干部要认清形势,深刻理解担负的责任,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把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工作搞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取得地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抓好这项工作。要搞好宣传,加强教育,逐步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纳税人建帐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积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帐、记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推动建帐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纳税秩序作出贡献。

四、各市将贯彻国务院12号文件、国税发[1997]53号文件精神和省同意见,以及个体私营经济清理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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