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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资源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地税流发[1997]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6-0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贯彻执行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省局制定了《山西省资源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暂在有色金属矿和黑色金属矿范围内试行。现将上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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