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8日国税发[1997]148号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1997]2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9-0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8日国税发[1997]148号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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