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国税函[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换证衔接工作。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1998)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4-06
施行日期:1998-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国税函[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换证衔接工作。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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