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9号《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报告省局,各市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总结报送省局,并附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案例年度汇总表》和案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外发(1998)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5-28
施行日期:1998-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9号《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报告省局,各市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总结报送省局,并附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案例年度汇总表》和案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