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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新国税所字[1998]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8-1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本地区改组改制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在实际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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