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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营业税及地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地税发(1998)2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31

施行日期:199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1998年我省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形势严峻,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将主要精力投入旺征工作,普遍反映税收专项检查未全面展开,要求延长一段时间。为此,经研究决定,1999年全省营业税及地方税专项检查工作提前到年初进行并固定下来,今年每年挑选1-2个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每个行业连续检查2年。1999 年检查对象确定为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税源大户。现将1999年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1999年1月11日开始至1999年4月1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金融保险业:重点对1998年各类贷款业务收入和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保险业其他业务收入和地方税的纳税情况也要进行检查。

(二)交通运输业:对全省1998年各种类型运输企业有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及地方各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各类出租车、公共汽车公司以及各类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包机公司)的包机业务,海上运输企业的承租业务、光租业务和期租业务。对个体运输双定户和漏征漏管户,要进行专项清理,凡定税额明显偏低的要坚决调整税负;漏征漏管户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各市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些税源大户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工作由税政部门牵头组织,与征管、稽查部门共同负责。

四、检查的总结及评比要求

(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检查结果于1999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二)评比工作列入税政目标管理内容,评分方法另行规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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