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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199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1-07

施行日期:1999-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5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补提养老保险金的摊销问题。不论补提的养老保险金采用一次性摊销还是分次摊销,都要经主管国税局审核,报市国税局审批后,方可税前扣除。

二、关于解决县联社经费不足问题。对管理费不足的县联社,在基层信用社有承受能力的条 件下,经市国税局审批,可适度提高管理费提取比例。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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