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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扎扎实实开展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发[1999]1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0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以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切实加快全省收入步伐,取得了税收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个别基层单位领导执行省局组织收入方针不力,不在清缴欠税、堵漏增收上下真功夫,却以虚收税款来增加收入,破坏了税收质量,对地方正常经济秩序和税收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对此,省局党组非常重视,为了使省局精神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级国税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行政,组织收入工作涉及到国家和企业各方面的利益,必须严格按税法的规定,依法治税,以率计征,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扎扎实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要认真研究新的征管模式下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备征管手段,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采取“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的有力措施,维护经济秩序,优化税收质量,确保全年各项税收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级要坚决杜绝虚收税款现象,确保企业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严禁以任何形式搞虚收。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贷款缴税,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包税和摊派税。各级税务干部不得以集资或贷款形式实现税收任务。

三、各级对于93年以来已经发生的虚收遗留问题,要在98年消化5亿多元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消化解决,绝不能出现消化旧虚收,发生新虚收的情况。要在确保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落实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把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应返未返、应抵未抵、应退未退等问题压缩到最低限度。

四、各级要充分认识虚收问题是违法违纪行为这一严重性,领导干部要高度负责,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把好税款入库关。省局一经发现恶性虚收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各级领导要对影响收入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要继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本地组织收入工作。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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