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23号)转发给你们,在今后的税收执法检查中,请严格按此《规则》执行,使税收执法检查规范化、法制化。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向省局反映。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法字[1999]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3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23号)转发给你们,在今后的税收执法检查中,请严格按此《规则》执行,使税收执法检查规范化、法制化。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向省局反映。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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