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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1999)2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2-08

施行日期:1999-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地税局、区直征收分局、区稽查分局:

为做好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1998]240号)及《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一九九九年版)有关规定和口径,同时参照《一九九九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制。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二、将12月份税收会统月报改为年报,月报表不再上报:各地使用远程通讯对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进行数据传送,传送时间2000年1月14日,传送电话:5865767.同时报送报表打印件,加注"年报表"字样。

三、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辑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并坚持进行年报会审,以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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