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菲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税函[1999]3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2-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菲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9]8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菲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1999年12月6日 国税函[1999]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