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菲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9]8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菲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1999年12月6日 国税函[1999]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