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1-03
施行日期:2000-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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