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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情报工作中处理执行税收协定的税务情报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检[2000]10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07

施行日期:2000-03-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随着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税务情报工作已经成为税务检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针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批办的有关税收协定的税务情报件逐渐增加,税务情报的工作量逐渐加大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的税务情报工作管理,解决各单位在税务情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乏专人管理,情报件登记、统计工作薄弱,部分税务情报件查处不及时、上报不规范等问题。现就规范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情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情报工作是税务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税务检查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提高对税务情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县局、各分局应按照市局要求在税务检查科内设置税务情报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负责税务情报的管理工作,保证税务情报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税务情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税务情报基础工作的管理,建立税务情报工作登记台帐(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税务情报件的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市局批办的税务情报件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单位管辖的纳税人的税务情报时,应填制《税务情报转办单》(详见附件二)连同相关的税务情报件转交市局。

四、对市局批办的税务情报件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查处,并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将检查结果连同《税务情报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三)及时上报市局,不能及时上报的,应将有关原因及时通知市局检查处。

五、税务情报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信息资源,各单位要重视对税务情报的保管,对于加密的税务情报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公文保密制度工作程序处理,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附件:

二000年三月七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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