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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23

施行日期:2000-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的通知》(国税明电[200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调查是总局为确保大范围推行税控系统顺利实施而进行的摸底。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总局明电的调查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搞好调查工作,为总局决策和全省的推行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各地对调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报《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调查表》,务于四月七日前上报省局。要求填报数据准确,反映问题真实,充分反映本地的实际情况。

三、各地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用户意见,充分了解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已按2000年推行计划开始培训的单位,对企业培训和设备安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一并写入调查报告中。

四、为规范我省税控系统的版本,现将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的版本号通报如下,请未使用或未升级的单位按照各子系统的版本号升级(升级软件由宏达公司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执行"更新可执行程序".

税务发行子系统V3.01

认证子系统V3.02

企业发行子系统V3.02

报税子系统V3.01

企业开票子系统V3.03

附件: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调查表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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