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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青岛市饮食(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以票管税”的作用,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山东省青岛市饮食(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纳税人都必须使用定额发票。

二、定额发票的启用时间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定额发票。为避免造成浪费,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原山东省青岛市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及山东省青岛市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到6月底,从7月l日起从事餐饮业、娱乐业的纳税人只准使用新定额发票。

三、定额发票的种类、字轨及号码根据定额发票的票面金额,定额发票共分为7种,分别为:壹元版、伍元版、拾元版、伍拾元版、壹佰元版、伍佰元版和壹仟元版。

定额发票的字轨为:鲁地税青字(××A20),其中“××”表示年号。

为增加防伪功能,明显区别于假定额发票所使用的号码,决定在定额发票上采用异形码印制发票号码。

四、定额发票的规格及印制定额发票的规格为175MM×70MM=60开,其左半部分为存根联,中间部分为记账联,右半部分为发票联(式样附后)。

定额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印制,印色为大红色。为进一步增强防伪性能,提高广大群众识别真假发票的能力。在印制定额发票时,采用光致变色油墨,在定额发票的中间部位印制“青岛地税”字样。其特点是:在室内正常光线下,“青岛地税”

四个字不显色,将发票置于太阳光下一段时间,立即显示“青岛地税”字样,将发票再移至室内,“青岛地税”字样逐渐消失。

五、发票的价格定额发票每本为100份(壹仟元版为每本25份),根据省物价局、省地税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本定额发票向纳税人收取工本费8.00元(壹仟元版收取工本费2.00元)。

六、为增强定额发票时效性和加快换版的频率,市局研究决定,定额发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半年,并将使用的有效期限印制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上。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定额发票发票联上印制“此发票在2000年12月31日前使用有效”的字样。

七、纳税人在领购定额发票时,要实行“交旧购新”制度。各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用完的定额发票的存根联封存后,交由纳税人自行保管,以备核查。

八、7月1日后,各单位要认真清理缴销山东省青岛市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及山东省青岛市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请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附件:山东省青岛市饮食(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票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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