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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6)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30

施行日期:200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目标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下同)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着力点,是各级行政机关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对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争取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逐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与实体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既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实体公正。

(二)整改提高,注重实效。通过评查,梳理出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整改提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的水平,使行政管理科学、高效。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

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阶段性安排

根据我省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和行政执法状况,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06年,启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开展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部分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部门探索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目标是:基本规范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各系统建立基本统一的行政处罚案卷装订规范。

第二阶段:2007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继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并启动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目标是较好地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强制措施、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规范性问题,解决行政许可的及时性问题,各系统建立基本统一的行政许可案卷分类装订规范。

第三阶段:2008年至2010年,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达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目标,各系统案卷装订规范,管理更加科学,建立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每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按照准备、自查、综合评查、整改提高、总结等阶段进行部署。2006年度的评查工作按照本通知所附方案执行。以后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由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拟定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根据贯彻落实《纲要》进展情况,结合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由省法制办按照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分步骤拟定全省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标准。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拟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并报省法制办备案。

根据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各类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由省法制办、省档案局负责逐步拟定下发。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需要实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关规范的,应报省法制办、省档案局备案。

各地、各部门每年度要评查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由省法制办汇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可以根据本地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汇编本地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用以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并由承办法制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本机关及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要重点对每年度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已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农业等部门要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水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法制、监察、档案、目标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适时确定本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点,指导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帮助解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运用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并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检查。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参加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发现有妨碍正常行政管理秩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要依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时予以追究。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提高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法制办。每年度评查工作完成后,由省法制办负责将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6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任务

2006年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启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任务是对2006年上半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梳理出行政处罚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组织整改提高。重点是针对行政处罚中程序缺失或不当等问题。

二、2006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7月)。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已受理或立案,但未办结的,拟写说明材料;

2?明确本机关参加案卷评查工作的机构、人员;

3?制定评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评查工作的有关标准(上级已经制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

4?制定评查工作的奖惩办法(上级已经制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

(二)自评阶段(2006年8月??9月中旬)。

1?对照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工作;

2?评出本机关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3卷(没有具体执法任务,或年办理案件低于10件的,可以少评或不评优秀案卷)。

(三)综合评查阶段(2006年9月下旬??10月)。

1?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抽查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卷;

2?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优秀案卷进行复查;

3?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评出本系统3??10卷优秀案卷。

(四)整改提高(2006年10月??11月)。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出本机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

2?对梳理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的具体标准、期限;

3?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1?省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

2?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汇总本系统、本地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向省法制办报送总结;

3?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评定本地区优秀案卷并予汇编;

4?省法制办总结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有关部门此前已布置并已开始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可以按原定计划开展,但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完善有关工作。

三、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成立由法制、监察、目标管理、档案(办公室)等机构参加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也可以结合本机关实际确定评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系统(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比本系统(本机关)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各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牵头单位要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评比出本地区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汇总上报本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整改提高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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