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国税发[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一字(2000)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24
施行日期:2000-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国税发[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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